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由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發包策略,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設計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驗收通過後配合保固期間之修復改善機制達到本案工程最大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一號 豐穗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一號 總務處
履約期限
設計為決標日起20日曆天, 工程為通知日起5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3)E801060室內裝修業。】【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或(4)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本案截止投標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9日下午17時整。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380萬元。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資格標及價格標。
※開資格標日期:115年6月10日上午8點30分
審查委員會日期:115年6月16日下午14點00分
開價格標日期: 預計於審查會召開當日或隔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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