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廠商履約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1】年為限,擴充採購金額以1,232萬元為限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一號 豐穗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一號 總務處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為履約起始日,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本案截止投標時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17時整。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開標日期:114年6月10日下午2點,預計114年6月17日下午2點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
※預定決標日期:預計為評選後2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