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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興義街二號2樓行政會報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臺北市政府修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已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於民國111年4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745,000元
3.本案訂於111年4月22日(五)上午9時30分於本校2樓行政會報室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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