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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廠商記大點未達10 大點,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通過 ,與之後續擴充 1 年(亦即116學年度開學學日起至該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日上學日結束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59萬元整。
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依當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獎勵金政策規定訂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興義街二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5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臺北市政府規定每餐標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押標金:5萬元整
1.截標時間:115年7月20日上午17時00分
2.開標時間:115年7月21日上午10時00分,地點:本校2樓行政會報室。
3.本案採最有利標複數決標,經委員評選序位最低2家為得標廠商,採固定費率,由2家廠商隔月輪流供餐。
4.固定費費:每餐85元(含每人每餐餐費75元及獎勵金10元)。
5.契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54,000份(預估供餐200天,人數270人),以實際用餐人數為主。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即115年7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 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即115年7月17日)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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