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新東街30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msjhadmcb@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新東街30巷1號民生國中會議室1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事涉學生權益,收取履約保證金將加深廠商履約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新東街30巷1號民生國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 年 9 月 1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902011旅⾏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6月7日)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6月8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6月15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詳如投標須知第12點)
2.原則上開標於6⽉16⽇上午9:30,簡報評選於開標後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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