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新東街30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msjhadmcb@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新東街30巷1號民生國中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新東街30巷1號民生國中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起⾄⼯程驗收合格⽇⽌;另於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 作及經費分析,詳見需求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未達公告⾦額,採公開取得⽅式辦理招標,依規定辦理第⼀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依據本案投標須知第十二條規定: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4分之1;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自公告日114年11月14日 起算,至114年11月18日下午5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校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校最後釋疑日為114年11月3日下午5時止,符合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114年11月4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4分之1,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114年11月14日 )或邀標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為11月16日。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11月17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114年11月18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3.原則上11月18日開標後,辦理簡報評審,評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辦理議約;評審時間,將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4.⾃決標⽇起⾄⼯程驗收合格⽇⽌,其中有關規劃及設計部分⾃決標⽇起70⽇曆天內完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