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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2家合計,履約期限1年,預估每日530份約計200日,共10萬6,000份,每份59元,加計北市教育局四章食材補助每餐1.6元及教育部四章一Q每人3.5元,需列入採購金額,故以每人64.1元計,預算金額合計679萬4,600元,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限1年,價格仍為59元及以同規格、補助暫估,總計採購金額為1,358萬9,200元‧於合約期滿前2個月,校方召開午餐供應委員會,於會議中討論是否續約,通過續約者,得以原決標單價繼續續約一年(即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數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新東街30巷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權處分之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廠商(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附加說明
1.預計採購數量估約530份/每日,以實際訂購數量為準。
2.本案採複數決標,評定序位前2名廠商為優勝廠商(決標家數為2家),不辦理議價(採固定價),另外加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
3.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購買數量核銷並符合教育局、教育部補助政策規定依實核算,惟機關不保證最低實際購買數量,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付。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106年8月7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
5.預計決標日同評選日。依8月16日開標結果抽籤簡報順序,於8月17日上午8:30開始評選。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