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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任一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二、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並應加蓋查覆單位章,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四、以上證明文件係審標必要條件,如未依規定檢附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七、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後,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倘屆時投標廠商家數不及3家,已准予授權主持人現場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八、餘請參閱招標公告相關規範。八、截標日期為4月14日17時整、4月15日14時於本校總務處一樓會議室開標(地點為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總務處)、地址:台北市西藏路20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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