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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350,000元整,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訂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 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優良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113年6⽉13⽇上午10時00分。
2.評選時間:113年6⽉14⽇上午9時00分。
3.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能參加評選會議,依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本校收件之順序,依序簡報,簡報時間
4.預計決標日期:113年6月14 日下午3時30分 。
5.本案採複數決標,經委員評選序位最低之兩家廠商為優勝廠商,由兩家廠商隔⽉ 輪流供餐。
6.投標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期限,即113年6月3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校將於113年6月9日 前釋疑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學年度學校午餐桶餐採購案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