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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案監造費用148萬7,563元(暫估,以全案最終工程及設備費而定),俟本案規劃設計經教育局核定通過,並於工程完成決標後方能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未受拒絶往來之有履約能力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資料限制建築師事務所.請依投標須知檢附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12⽇下午5時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3⽉21⽇下午5時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預定113年3⽉26⽇上午10時0分,辦理開標資格審查作業,113年3⽉27⽇ 下午2時0分辦理簡報評選作業,廠商簡報之序號(順序)依投標時間先後排定之,不另⾏於簡報當⽇重新抽籤。
三、如產⽣最符合需要廠商,將預計於113年3⽉28⽇ 上午10時0分辦理議價作業。
四、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