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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b.其他: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或領有消防安全設備暫行裝置檢修資格) 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或暫行裝置檢修資格)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或公司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等以上(符合任一項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1/4期限(111年5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之1/4期限(111年5月23日)。
投標廠商估價時,請至現場勘查充分了解,並詳閱圖說相關安裝位置及應注意事項,詳細估算於施工成本內,勿低價搶標
施工過程每階段均需照相存證,於工程驗收時提報
*底價:1,395,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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