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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萬華國中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次日起240 天完成第1、2期履約事項、第3期出席審查會會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公司、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公私立大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各分段進度:
(一)第1期: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50個日曆日,提送期中報告書(含電子檔)一式10份送交本校(含本案周邊軟硬體分析規劃、訪談成果報告及辦理2場焦點座談會),經教育局審查通過後,撥付總經費40%。
(二)第2期:廠商第1期報告書經教育局審查通過日,次日起90個日曆日應配合教育局協助調查各局處公共需求,以四校一園需求為優先規劃,提交含園區示意草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含電子檔)一式10份送交本校,撥付總經費30%。
(三)第3期:廠商應出席審查會議並進行報告,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教育局審查通過後,廠商將該份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含電子檔)一式10份送交教育局收迄後,撥付總經費30%。
1.開標時間:110年1月22日(星期五)09:00、評審日期:110年1月22日(星期五)10:00、議價(議約)時間110年1月22日(星期五)15:00。
2.預訂決標日:110年1月22日。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預算金額900,000元。完成3期履約事項,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始辦理勞務驗收,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本案為教育局補助款因尚未核撥款項俟教育局撥款後且廠商履約驗收合格後方能付款】。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月14日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至110年1月20日,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本案為110年度經費補助案,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四)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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