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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案監造費用16萬6,021元(採固定金額),俟本案規劃設計及文資審查報文化局審查核定通過,並於工程完成決標後方能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自工程決標日起自工程完成驗收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一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30天(古蹟文資審查文化局審查至核定期間不計算)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未受拒絕往來之有履約能力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資格限制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請依投標須知檢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時間:109年10月27日08:30、評審日期:109年10月27日09:30、議價(議約)時間109年10月27日15:30。
2.預訂決標日:109年10月27日。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預算金額272,914元。(設計費202,914元+文資審議70,000元)。(本校活動中心為歷史建物相關施工內容須送文化局審議,需完成文化局文資審議核定通過後方才完成文資審議履約工作。),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始辦理勞務驗收,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本案為教育局補助款因尚未核撥款項俟教育局撥款後且廠商履約驗收合格後方能付款】。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0月21日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至109年10月23日,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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