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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1樓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格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丙級以上綜合營業或土木包工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期限為109年5月27日前。
2.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1日。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廠商報價請注意時效。
4.投標廠商估價時請至現場勘查充分了解,且詳細估算於施工成本內,請勿低價搶標。
5.施工過程每階段均須照相存證於工程驗收時提報。
6.本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60個工作天內竣工。
7.本工程案無預付款,於工程完成驗收後一次付款。
8.有關契約17條保固規定: 保固期
2年
。
11.本案核定後底價為新台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整。(1,65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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