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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113020 電器批發業、E601020 電器安裝業等相關行業之業者。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7年3月12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
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前2日。
二、廠商報價請勿超過本校預算金額,以利爭取更佳成績。
三、本案業經簽奉核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直接改採限制性
招標。
四、企劃說明日期及地點:民國107年3月19日(星期一)10:30整,於本校一樓總務處會議室舉行,如有異動請以機關正式通知為準。。
五、議價日期及地點:民國107年3月19日(星期一)15:00起,於本校一樓總務處會議舉行,
如有異動請以機關正式通知為準。
六、預計決標日:107年3月19日辦理。
七.其餘事項請詳參本案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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