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394567#131或13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格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期限為106年2月15日前。
2.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1日。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廠商報價請注意時效。
4.投標廠商估價時請至現場勘查充分了解,且詳細估算於施工成本內,請勿低價搶標。
5.本案預計決標後,於3月開工,預計於5月中旬前完工啟用。
6.本案預訂於106年2月16日10:00由本案設計技師帶看現場,其餘時間請自行前往現場察看。
7.施工過程每階段均須照相存證於工程驗收時提報。
8.本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50個工作天內竣工。
9.本校本工程施作期間,施工地點另有頂樓防水工程施作,與防水層鋪設有相關介面,需與防水工程施作相互配合。雙方於召開相關會議時均有出席之義務,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10.本工程案無預付款,於工程完成驗收後一次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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