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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由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發包策略,統包廠商(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設計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負施工程成敗之全部責任,並經專案管理廠商審查通過,驗收通過後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機制,達到屋頂防漏工程最大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南門國中2樓校長室會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南門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設計:決標日起25日曆天內,施工:115年8月31日前竣工(如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5年01月21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34760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2)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或(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214萬7,906元(施工費208萬6,658元+設計費6萬1,248元),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訂於115年5月11日(一)下午17時00分截標;115年5月12日(二)上午8時30分於本校校長室會議區開標。
三、於115年5月14日(四)上午9時00分於本校校史室辦理評選會議,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廠商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而定。
四、議約決標會議時間,視廠商狀況另行調整通知。
五、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4分之1;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自公告日115年5月6日 起算,至115年5月7日下午17點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校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校對於前項最後釋疑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並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聯絡電話2314-2775*362;傳真:2381-940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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