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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15學年度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採購之條件為:114學年度廠商記大點未達10大點,續依據下列評分標準,學生滿意度調查佔50%、食材食安狀況佔20%、重大事件處理應變佔20%、服務態度佔10%,由午供會委員於會議中進行考評並決議是否依114學年度契約單價及條件於115學年度後續擴充1年,數量316,000份,單價79元,金額2,496萬4,000元。故全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為4,992萬8,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校長室會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天上課日期,至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增修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預算金額已考量物價上漲因素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之1。
二、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4分之1;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自公告日114年5月19日起算,至114年5月20日下午5點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校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校最後釋疑日為114年5月21日下午5點止,符合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114年5月23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4分之1,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二、廠商如對本案資、規、價格審查,評選(審查)、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本校訂於114年5月23日下午5點5分於仁愛樓2樓校長室會議區開資格標,另於114年5月27日上午9點30分於仁愛樓2樓校史室辦理評選委員會,會後議約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