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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南門國中2樓校長室會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南門國中仁愛樓二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04月09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52945號函修頒之勞務契約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902011旅行業(綜合或甲種旅行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訂於114年8月5日(二)下午17:00截標;114年8月6日(三)上午10時30分開標。
2.114年8月5日(二)上午11時整於本校校長室會議區辦理評審小組會議,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廠商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而定。
3.議價決標時間,視狀況另行調整通知。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8月1日下午17時整止,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釋疑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並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聯絡電話(02)2314-2775#367;傳真:(02)2381-940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