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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仁愛樓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南門國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起45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 本之理由:採用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01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010044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11年4月15日下午17時整止,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收件日之前1日。
二、本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及單位,依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及地點:111年4月19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校仁愛樓2樓校史室開標、1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於仁愛樓2F校史室進行評分格最低標審查作業,以審查結果合於標準之廠商,辦理價格標之開標作業,並以本機關名義決標(預計111年4月21日)。
三、履約期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四、底價訂定及公開部份:依臺北市政府106年4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895800统函、106年4月11日第1932次市政會議裁示指示事項暨教育局106年11月6日北市教秘字第10641191300示公告於投標須知。
註1:遇本校111年7月新生報到日或重大活動時,經本校通知暫停施作者,不計工期。
註2:因暑假期間仍有課,施作之階段及優先順序依校方指定,課務開始時,為避免影響教學,施工噪音會影響教學工項,僅能於假日或放學後進行,另設備含配線,需依校方指定位置安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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