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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為後續擴充期間,數量預估為157,000份,每餐單價以65元計,預估金額為10,205,000元、總採購預算金額暨本契約總價金額上限為30,531,000元(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暨111學年度第一學期20,326,000元+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後續擴充金額10,205,000元,以實際繳費參加人數為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臺北市南門國中仁愛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臺北市立南門國中二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實際日依當年教育局核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及單位,依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及地點:110年12月21日上午09:00於本校仁愛樓2樓會議室開標,110年12月23日下午1:30於本校仁愛樓2樓校史室辦理服務建議書評12選作業,並以本機關名義決標。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預定決標日110年12月24日)。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10年12月13日17:00止,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10年12月17日17:00止。。
三、每日3家廠商同時供應,供應方式詳閱履約規範說明。
四、供應內容每人每餐應以供應(1)主食、(1)主菜、(3)副菜,(1)湯為規劃(詳閱履約規範說明)。
五、110年12月8日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封套評選日期為110年12月23日下午1時30分,並修正投標須知、契約、履約規範每餐單價;110年12月9日修正履約規範及評選須知每餐單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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