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79.6.1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6.17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 中正區 廣州街6號 |
| 聯絡人 | 林嘉莉 |
| 聯絡電話 | (02) 23142775 #362 |
| 傳真號碼 | (02) 23819400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8/11/21 09:00 |
| 原公告日期 | 108/11/1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A.9.3 |
| 補助機關名稱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補助金額 | 331,875元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台北市政府108年9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19689號函先行修正版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48859277 |
| 廠商名稱 | 原啟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其他:廠商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一段149號10樓-3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7683030 |
| 其他:決標金額 | 311,875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08/11/21 - 108/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廠商代碼 | 72964778 |
| 其他:廠商名稱 | 理俊建築師事務所 |
| 其他:是否得標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原啟建築師事務所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11,875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11,875元 |
| 其他:未得標廠商 | 理俊建築師事務所 |
| 其他:是否合格 | 是 |
| 其他:標價金額 | 311,875元 |
| 其他: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08/11/21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08/11/25 |
| 其他:契約編號 | 109103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311,875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6.17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案於108年11月21日上午09時0分,於本校校長室辦理第1次公開取得企劃書開標作業,截止投標時間前計有2家廠商投標,當天由王福從校長主持,會計室業於108年11月12日奉首長核可依臺北市各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不派員監辦。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