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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08/6/30(依當年度學期結束日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6.06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午餐桶餐採購案修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及單位,依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及地點:106年6月26日下午14:00於本校仁愛樓2樓校史室開標,106年6月28日中午12:30於本校仁愛樓2樓會議室辦理服務建議書評選作業,並以本機關名義決標。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預定決標日106年6月28日)。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06年6月19日17:00止。
三、每日3家廠商同時供應,3家分別供應三個不同年級。
四、供應內容每人每餐應以供應(1)主食、(1)主菜、(3)副菜,(1)湯為規劃(詳閱履約規範說明)。
五、配合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請廠商使用「四章食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