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5/03/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01.10版本、市府102年2月20日府工採字第10230045200號函頒市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03.增修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師大路177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6/06/20 - 106/06/30 (預估)
履約起迄日期_2
105/04/20 - 106/06/30 (預估)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是 林子清 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顧問
是 郭曉芬 家長會/委員
是 游素梅 家長會/委員
是 張慧宜 家長會/會長
是 陳倩嫻 七年級級導師
是 楊文榮 九年級級導師
是 江明環 八年級級導師
否 謝扶成 學務主任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5年4月14日上午10時0分,假本會議室依採購法第18、19條公開招標辦理第1次開標作業,截止投標時間前計有5家廠商投標,105.3.22總務處經首長核准採公開招標簽呈辦理開標作業,當天由陳主任建廷主持,監辦單位會計室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8款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開標決階段不派員監辦。
二、開標前上網查詢廠商非拒絕往來戶,第一階段經審查資格結果5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5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三、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52條第1項第3款、94條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規定辦理;105年4月19日辦理採購評選會議階段由廠商進行服務建議書說明及委員答詢,經委員彙集評選結果(本案採複數決標),評為最有利標廠商分別為圓理想事業有限公司、新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並即105年4月20日簽奉首長核定為「最有利標」之廠商。
【評選結果:(1)圓理想事業有限公司廠商為序位第一、新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廠商為序位第二。(2)不合格廠商:無)】
*【(圓理想)序位和/總分和/總平均/序位:12/603/86/1】
*【(新北 )序位和/總分和/總平均/序位:14/609/87/2】
*【(宏遠 )序位和/總分和/總平均/序位:18/597/85/3】
*【(愛欣 )序位和/總分和/總平均/序位:29/573/81/4】
*【(食家安)序位和/總分和/總平均/序位:30/567/81/5】
*評定最有利標者及其理由:本案以序位第一至二,且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經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圓理想事業有限公司、新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
四、105年4月20日上午11時0分決標會議中由曾校長文龍宣佈決標與該圓理想事業有限公司、新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廠商。
截標時間
時間前計有5家廠商投標,105.3.22總務處經首長核准採公開招標簽呈辦理開標作業,當天由陳主任建廷主持,監辦單位會計室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8款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開標決階段不派員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