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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如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16學年) 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101,000元整。全案採購金額為22,202,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四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期限:115年7⽉24⽇(星期五)下午5時。
2.開標時間:115年7⽉27⽇(星期一)上午8時30分於本校⼀樓會議室開標。
3.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4.本案為公開招標且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115年7月20日刊登招標公告,等標期計5日。
5.請投標廠商如有疑義,請於115年7月2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提出,本校將於7月2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6.本案於1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於本校一樓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並依送件先後順序進行簡報說明,如會議時間有異動,另已電話告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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