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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四號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J902011旅行業
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止投標期限:113年5⽉3⽇(五)17:00
2.開標時間:113年5⽉6⽇(一)上午9時整於本校⼀樓會議室開標
3.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4.本案為公開取得,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逾公告金額之採購,113年4月29日刊登招標公告,等標期計5日。
5.請投標廠商如有疑義,請於113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提出,本校將於5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6.本案於113年5月6日(二)下午2時整召開評審會議,並依送件先後順序進行簡報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