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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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學年度(以107年8月新生人數為預估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四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營成衣買賣或製造業者且未受停權處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以A4尺寸紙張依評分標準製作企劃書10份,評分項目為服裝款式占40%、服裝材質占20%、廠商管理績效占20%、價格及優惠條件占20%。依總分最高為序位第一,為最符合需要者(評分表如附件),並依布料規格製作一套共19件樣衣,於開標時一併送達本校開標現場,作為資格審查用(得標後將不退還,作為日後驗收依據),樣式列入本案評分項目,未提供或樣式不符之樣衣,視為不合格標。
交貨期限及交貨方式:交貨日期106年8月新生訓練日前(確定日期依校方通知)。得標廠商應於新生訓練日期間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如有變更依校方通知配合丈量)派人到校協助新生服裝套量、發放、更換及補換貨。開學後三週內,每週2天廠商應派人到校協助補換貨。廠商完成交貨後,於106學年度合約效期內,應以簽約價充分供應學校所需補充貨品數量至學年結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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