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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契約期間1年,每份固定單價59元,預估數量20.8萬份,另外加中央「食安五環」獎勵金計2,080,000元,本案預算金額為14,352,000元,後續擴充期間預估數量亦為20.8萬份,預算單價為59元,故預算金額加計擴充金額後為28,704,000元。)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本校經緯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1.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2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未包含後續擴充期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13點(二)1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評選會議:訂於112年7月17日(一)上午9時0分,地點於弘道國中經緯樓2樓會議室,廠商應辦理簡報,詳見評選須知。(如有異動將於投標廠商送達標單至本校以公函通知)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