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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預估數量亦為43700份餐,每份固定價格59.1元,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582,670元。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606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午餐桶餐採購案修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依核定公文經費預算內、時程規定間,核實辦理。
2.配合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之獎勵方案辦理,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3.若有相關函文更正時,將依最新版函頒計畫辦理。
4.投標資格合格廠商訂於7/18上午10:00召開評選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北市立芳和國民中學106學年度學校午餐採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