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331@ts.hs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110年6月30前履行採購標的供應(詳附加說明、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J902011旅行業,須具備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異動)截標時間:109年12月4日17時0分。
2.(異動)開標時間及地點:109年12月7日9時30分,本校2樓校史室。
3.評選時間及地點:開標後另案通知。
4.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於110年6月30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日期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機關並保留最後更動權利。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109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6.109年12月2日更正公告:因預算金額誤植,本日更正為174萬5,700元整,因原招標文件內之預算為正確金額,且本次更正內容不影響採購需求,故無更新招標文件。
7.配合本日更正公告,截標及開標日期順延1日(詳附加說明第1、2點)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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