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331@ts.hs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時間:109年5月18日17時0分,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開標時間及地點:109年5月19日9時30分,本校2樓校史室。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評分及格最低標)。
4.審查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公告底價:新臺幣995萬元整。
6.履約期限,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其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契約書第7條所列,重要期程說明如下:
(1)第1階段(配合幼兒園增班工程之教室搬遷、幼兒園增班等工程)履約期限為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2)第2階段(幼兒園新設送餐梯工程)履約期限為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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