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t601@tt.hsjh.tp.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1樓圖書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 9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他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計決標日:民國106年4月20日。
2.工期:開工之日起 90 日內竣工(本工程實際施工工期為50日;剩餘40日工期為一例一休規定施行後之因應措施,及施工期間因噪音影響學生上課導致無法施工之可調配工期)。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4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18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聯絡電話:27215078*331;傳真:2781506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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