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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40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40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通知5日內開工,60日曆天,預計113年8月26日前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臺北市政府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投標資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之間送達本校總務處。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最低標)。
※更正招標文件為03-設計圖說第9頁(第肆、伍點)。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11月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開標日期:113年5月15日上午10時30分。
※現場勘查時間為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勘查前請先聯繫安排時間。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 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 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介壽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