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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經邀集專家學者協助審查通過,驗收通過後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機制達到運無言天花板整修工程最大效益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40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401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設計10日曆天,施工50日曆天,預計竣工日期為112年8月28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三)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3)E102011土木包工業。
(四)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或(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採購金額
:新臺幣3,858,120元整。
※開標及審查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評分及格最低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19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2年6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係第3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評選會預定112年6月29日(四)下午2點於本校2樓會議室舉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介壽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