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3567/3594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文化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文化局討論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經評估無物價調整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政服務入⼝網」商⼯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政服務入⼝網」商⼯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附加說明
⼀、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資源科承辦⼈陳⼩姐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3567。
⼆、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三、招標文件⾃公告⽇起⾄截⽌收件⽇⽌(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電⼦領投標:⾃公告⽇起⾄截⽌收件⽇⽌,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
四、投標文件請以限時掛號寄送或專⼈送達。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11⽇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12⽇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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