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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本案原招標案文件各項目後續擴充之權利,俟依本案服務需求說明書第貳條繳交之當年度執行成果報告書及次年度服務建議書審核通過後,將由本局通知進行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3萬5,000元整(依116年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準),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局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文化局西北區討論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如質完成履行履約項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律師事務所
(3)會計師事務所
(4)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301資訊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創發展科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3521。
二、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三、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四、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五、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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