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12/357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案後續辦理修復工程期間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工作項目,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10萬元整,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請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辦理,規劃設計工作應於簽約日起205天內完成(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技術服務契約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經評估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為國定古蹟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略以):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畫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3,800,000元整。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本局文化建設科承辦人施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612
二、本案開標日期係資格審查。屆時另通知廠商評選會開會時間及地點。
三、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四、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 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 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 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八、本次係第2次招標,投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