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A003 已決標公告

「違反文創法第10-1條(黃牛處理業務)人力委託服務計畫」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4/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恆業法律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77,500
原始預算
$ 3,643,090
底價金額
$ 3,455,000
決標折數
97.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9.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嘉琳/李婉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53/3577
機關代碼 3.79.59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聯絡人 陳嘉琳/李婉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53/3577
傳真號碼 (02)27253364
電子郵件信箱 bt-jessica@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臺幣91萬773元整。 2.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 3.擴充內容:採購需求說明書第陸點所列之工作項目或機關得視需求調整或新增工作項目。 4.機關於履約期限屆滿前,如有因應政策與業務延續之必要,及臺北市議會審議115年度預算期程,並評估廠商履約狀況良好,得於受託期滿前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5.後續擴充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1,82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4/01/14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文化局西北區討論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評估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律師事務所:a.律師證書。b.律師公會會員證。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創發展科承辦人陳嘉琳小姐,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3653。 二、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三、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四、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嘉琳/李婉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53/3577
機關代碼
3.79.59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聯絡人
陳嘉琳/李婉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53/3577
傳真號碼
(02)27253364
電子郵件信箱
bt-jessica@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臺幣91萬773元整。 2.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 3.擴充內容:採購需求說明書第陸點所列之工作項目或機關得視需求調整或新增工作項目。 4.機關於履約期限屆滿前,如有因應政策與業務延續之必要,及臺北市議會審議115年度預算期程,並評估廠商履約狀況良好,得於受託期滿前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5.後續擴充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1,82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4/01/14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文化局西北區討論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評估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律師事務所:a.律師證書。b.律師公會會員證。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創發展科承辦人陳嘉琳小姐,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3653。 二、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三、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四、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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