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3568/3594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文化局西北區討論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2)建築師事務所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工作履約項目包含工作報告書,其法源依據如下: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2目等規定。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票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資源科承辦人伍致潔小姐,電話02-27208889或1999分機3568,另公告期間之週三至週五,廠商可自由前往案址標的場勘。
二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三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四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五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次公告更正如下:
(一)更正「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
(二)更正投標公告附加說明廠商請求釋疑及答復釋疑期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