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50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臺北戲劇獎」報名及評審作業行政服務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3/0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23,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82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9.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佩紋/施怡如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07/3574
機關代碼 3.79.59
單位名稱 藝術發展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聯絡人 江佩紋/施怡如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07/3574
傳真號碼 (02)27253364
電子郵件信箱 bt-shih@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1次金額:新臺幣625萬元含代收付委員工作費395萬元,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第2次金額:新臺幣86萬元含代收代付委員工作費50萬元,期間:未依本案實施計畫「肆、契約之後續擴充原則—一、續約」之規定續約者,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依前揭規定續約1年者,則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1個月為1期,至多2期(詳如投標須知第七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11
原公告日 113/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請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2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西北區討論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佩紋/施怡如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07/3574
機關代碼
3.79.59
單位名稱
藝術發展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聯絡人
江佩紋/施怡如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07/3574
傳真號碼
(02)27253364
電子郵件信箱
bt-shih@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1次金額:新臺幣625萬元含代收付委員工作費395萬元,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第2次金額:新臺幣86萬元含代收代付委員工作費50萬元,期間:未依本案實施計畫「肆、契約之後續擴充原則—一、續約」之規定續約者,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依前揭規定續約1年者,則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1個月為1期,至多2期(詳如投標須知第七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11
原公告日
113/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請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2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西北區討論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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