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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臺幣210萬元,需視補助款及市議會預算審議通過情形執行之。
2.擴充期間:擴充上限9個月。
3.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後14日內提送後續擴充服務建議書,經本局審查通過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4.詳投標須知、第壹節、七及需求說明書、貳、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文化局西北區秘書室會客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
(2)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1.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係第2次招標,投標廠商得採用第1次之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並仍可沿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二、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資源科承辦人謝佳佑小姐,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3567。
三、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四、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開標後30日。
五、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六、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七、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7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