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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採購新臺幣165萬元之權利(實際金額依原契約金額計算,並以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準),擴充內容為本需求說明書第參點所列服務工作項目,擴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後續擴充延用原契約條件、原契約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請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會客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一)、2.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依法得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藝術發展科承辦人李嘉倩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42。
二、開標日期111年7月26日上午11點整係資格審查。本局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開標後30日。
三、本案無履約保證金。
四、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五、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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