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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36萬1,000元。
2.擴充期間:至本案修復工程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3.擴充項目:本案修復工程監造工作
4.詳投標須知第壹節、七及需求計畫書、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文化局東北區會客長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20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契約書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或公告期間需前往標的現場會勘,請聯絡文化建設科承辦人買姿吟小姐,聯絡電話1999分機3610或02-27208889分機3610,將協同會勘
二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三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開標後30日
四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3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五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六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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