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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無違約情形,機關得後續擴充至頒獎典禮後60個日曆天,增加「展覽及講座」、「影片」及「行銷及宣傳執行」等項目,後續擴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請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勞務採購契約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資產科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661
二、開標日期110年11月16日上午10點係資格審查,評選會訂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市政大樓2樓北區208會議室召開。
三、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開標後30日。
四、履約保證金:無
五、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六、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七、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為利後續徵件審查過程順利,更正需求說明書伍、二、(三)補述「初審及複審」之執行項目內容。
二、更正需求說明書1份。其餘資料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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