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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icshen@mail.taipei.gov.tw/bt-1030@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間最長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2月29日止。
二、擴充金額單價新臺幣5,000元/時,至多20小時為限,總價新臺幣10萬元整。(實際金額依原決標金額計算,並以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準)
三、後續擴充期間沿用原契約條件、原契約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會客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時數130小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同時符合
(一)律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事項:
1.招標文件更正為本案原本文件內容
2.延長等標期:截標期更正為107年11月26日下午5時,開標日更正為107年11月27日下午3時30分。
3.預定決標日期更正為108年1月25日。
4.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更正為應於107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5.本局疑義處理結果,更正為於107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創發展科承辦人沈怡君小姐02-27208889分機3623
二開標日期(詳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
三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8年1月25日
四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五投標文件說明: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六)填妥投標書,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七)切結書
(八)服務建議書
六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七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八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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