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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關本期修復工程後續「監造」項目,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2萬6,000元整,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技服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標,但應於本機關通知期限前補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本次為第四次招標,投標廠商得採用前次之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換領本次之投標封套及公告,請洽秘書室承辦人郭美珠02-27208889分機3575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建設科承辦人嘪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44
二、開標日期107年12月17日下午17:30點係資格審查,並訂107年12月18日(星期二)上午11點30分於本市府大樓4樓東北區407會議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4樓)辦理本評選會議,不另行通知廠商簡報時間,屆時擬請合格廠商準時出席與會。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7年12月31日。
三、本案服務費用採建造百分比法計算,依施工經費(預估14,114,000元)提列約8.07%計算規劃設計費;依施工經費(預估14,114,000元)提列約4.44%計算監造費(後續擴充)。
四、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五、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六、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七、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本案評選委員會招標前成立,並公告委員名單如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主任秘書劉得堅、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教授李乾朗、曾任中原大學建築學系專任助理教授薛琴、淡江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米復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王維周、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劉淑音(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九、本次招標減做地質調查項目(原預算減少40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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