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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年度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90萬元,擴充項目為影片後製及行銷推廣,擴充次數1次,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東北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自然人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藝術發展科承辦人簡孜宸小姐02-27208889分機3541
二開標日期(106年10月25日上午10:00)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時間
三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6年11月25日
四履約保證金:10萬元整。
五投標文件說明: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六)填妥投標書,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七)切結書
(八)服務建議書(12份)
六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七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八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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