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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一年,經費以107年議會審議通過預算之額度為依據(暫估為新臺幣參拾肆萬元)。
2.後續擴充事項為本局指定館所之財務查核與會計制度輔導。
3.廠商可於成果報告經本局審查通過後60日曆天內檢附下一年度服務企劃書(查核範圍及內容由本局提供)提送本局,經審查同意後辦理議價簽約事宜。
4.詳投標須知第壹節、七、第拾參節、一0二、(四)及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文化局(近藝術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1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符合會計師事務所之規定
(一)會計師事務所:
a.會計師執業登記證明文件
b.會計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資源科承辦人呂靜宜小姐1999分機3650或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650
二開標日期(106年3月8日 上午10:00)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將另擇期辦理資格標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評審會議;本案採書面審查,廠商不需出席審查會議、不需簡報
三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6年4月7日
四履約保證金:無
五投標文件說明: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六)填妥投標書,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七)切結書
(八)服務建議書(8份)
六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七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八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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