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27/3595
電子郵件信箱
bt-3197@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東北會客區會議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05年12月13日至106年3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財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第16點規定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本次為第二次招標,投標廠商得採用第一次之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換領本次之投標文件,請洽秘書室承辦人廖盈秋02-27208889分機3595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藝術發展科承辦人蘇俊銘先生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627
二本案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為105年12月13日
三押標金:6萬1,950元、履約保證金:12萬3,900元、保固保證金:3萬7,170元
四投標文件說明: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六)填妥投標書及經費明細表,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七)切結書
五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六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七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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