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3614/3574
電子郵件信箱
bt-shuju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文化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當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工程採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4)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乙■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建設科承辦人趙延湘先生,電話1999或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614。公告期間廠商如需至標的現場會勘,請洽文化建設科承辦人趙延湘先生,將協同現場會勘。
二開標日期(105年9月21日 上午10:00),本案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為105年9月21日
三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為結算金額3%
四本工程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五投標文件說明: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本案免繳納押標金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
(五)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六)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七)切結書1、3、4
(八)前(一)~(七)文件為資格文件,另價格文件應含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
六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3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七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八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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